2016 年廣東省青少年圍棋錦標賽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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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辦單位:廣東省社會體育中心

二、承辦單位:廣東省棋類協會

三、協辦單位:佛山市棋類協會、高明區文化體育局

佛山市冠宏體育策劃有限公司

四、比賽日期和地點:

(一)日期:8 月16 日至21 日。

(二)地點:佛山市高明區富灣湖度假酒店。

五、參賽單位:

各市及所屬縣(區)、學校、俱樂部、棋校均可組隊,並邀請港澳地區棋手參賽。

六、競賽項目:男、女子 16、14、12、10、9、8、7、6 歲組

七、參加辦法:

(一)各市所有組別合計(同市不同報名單位)報名人數不超出 100 人,承辦市不超過 200

人。各參賽隊參賽人數 8 人以上(含 8 人),可報領隊、教練員各一名。

(二)年齡規定:

16 歲組必須是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14 歲組必須是 2002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12 歲組必須是 20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10 歲組必須是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9 歲組必須是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8 歲組必須是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7 歲組必須是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;

6 歲組必須是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。

(三)報到時請攜帶年齡和戶籍證明材料(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,異地戶口須持有當地一年以

上的學籍證明,並附影本,供存檔備案)否則不能參加比賽。

(四)各參賽單位必須在所在地為所有參賽運動員購買比賽期間(含往返途中)的“人身意外

傷害保險”,並在報到時向大會交驗保險原始憑證,並在報到時向大會交驗保險原始憑證,如

未辦保險,不予參賽。

(五)遵守賽會紀律,服從賽會安排;選手報名時需簽署參賽協定方可參賽。

八、競賽辦法:

(一)採用國家體育總局 2002 年頒佈的圍棋規則。

(二)比賽進行 9 輪積分編排賽,每天上下午各賽一場,(個別組根據人數相應增加或減少輪

次),每方 60 分鐘包乾用時(視情況中途放計時鐘)。

九、計分辦法:

在個人賽的基礎上計算團體排名。

(一)各年齡組團體:

共設 6 個組:以報名隊為單位計算成績,7-8 歲組、9-10 歲組,每組取成績最好的 1 人,2 男

2 女計算。6 歲組、12 歲組、14 歲組,16 歲組每組取成績最好的 2 男 1 女計算(個人名

次第一得 8 分、第二得 7 分……第八得 1 分,沒有名次隊員不計算年齡組團體成績)。7-8、

9-10 歲組 4 人,6 歲組、12 歲組、14 歲組、16 歲組 3 人名次分之和高者列前,如相同,

則依次比較最高、次高的名次。各組不足 3 人的隊,不計算該組團體名次。

(二)總團體名次的計算方法:以地級市為單位(所有報名單位統一計算),在個人賽成績的

基礎上產生團體名次,(個人名次第一得 8 分、第二得 7 分……第八得 1 分,沒有名次隊員

不計算總團體成績),7-8 歲組、9-10 歲組計算 2 男 2 女,每組取成績最好的 1 人計算。6 歲

組、12 歲組、14 歲組、16 歲組計算 2 男 1 女,總分高者列前,如相同則依次比較最高、

次高的名次,以此類推。

十、錄取名次與獎勵的辦法:

(一)各組個人賽錄取前八名。

(二)各年齡組團體前三名和總團體前八名,頒發獎盃。

(三)獲得名次的棋手可申請中國圍棋協會業餘段位。

(四)港澳籍參賽棋手,可獲相應獎勵(不占廣東省獎勵名額)。

十一、報名和報到:

(一)報名必須冠上地級市名稱(如廣州××××棋院隊或深圳××××小學隊),否則不計總團體成

績。要使用統一發的報名表。 香港兒童圍棋學院 組建 香港代表隊 參加。

(二)各參賽單位的人員8 月16 日報到。晚上20:00 召開領隊及教練員會議,會後進行抽籤,

缺席者作棄權處理。

十二、經費:

(一)免收報名費。

(二)各參賽單位旅差費自理。

十三、未盡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四、本規程解釋權屬主辦單位。